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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年修正) 2016(2025修正)

法规条款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年修正)条文级全文框架,覆盖第1条至第81条,用于法定义务逐条评估与审计追溯。

版本: 2016(2025修正)覆盖状态: 完整覆盖 (81/81)控制项/量表/总计: 81/0/81当前展示: 11 / 817 个分类
CSL-ART-042第四十二条法规条款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 第四章条文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 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义务强度: MUST网络运营者及相关主体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制度、流程、技术措施与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CSL-ART-043第四十三条法规条款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 第四章条文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 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 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 的个人信息。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义务强度: MUST网络运营者及相关主体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制度、流程、技术措施与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CSL-ART-044第四十四条法规条款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 第四章条文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 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 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 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 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 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义务强度: MUST网络运营者及相关主体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制度、流程、技术措施与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CSL-ART-045第四十五条法规条款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 第四章条文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 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 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 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义务强度: MUST网络运营者及相关主体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制度、流程、技术措施与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CSL-ART-046第四十六条法规条款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 第四章条文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 以其他非法方 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义务强度: MUST网络运营者及相关主体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制度、流程、技术措施与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CSL-ART-047第四十七条法规条款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 第四章条文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 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义务强度: MUST网络运营者及相关主体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制度、流程、技术措施与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CSL-ART-048第四十八条法规条款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 第四章条文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 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 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 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 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义务强度: MUST网络运营者及相关主体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制度、流程、技术措施与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CSL-ART-049第四十九条法规条款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 第四章条文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 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 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臵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 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义务强度: MUST网络运营者及相关主体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制度、流程、技术措施与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CSL-ART-050第五十条法规条款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 第四章条文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 件,不得设臵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 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 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 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臵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 门报告。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条义务强度: MUST网络运营者及相关主体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制度、流程、技术措施与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CSL-ART-051第五十一条法规条款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 第四章条文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 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 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 当予以配合。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义务强度: MUST网络运营者及相关主体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制度、流程、技术措施与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CSL-ART-052第五十二条法规条款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 第四章条文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 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臵措施,保 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 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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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义务强度: MUST网络运营者及相关主体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制度、流程、技术措施与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