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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
CN-P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

法规条款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条文级全文框架,覆盖第1条至第74条,用于个人信息处理义务逐条评估。

版本: 2021覆盖状态: 完整覆盖 (74/74)控制项/量表/总计: 74/0/74当前展示: 12 / 748 个分类
PIPL-ART-001第一条法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条文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 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条义务强度: SHOULD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PIPL-ART-002第二条法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条文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 个人信息权益。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义务强度: MUST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PIPL-ART-003第三条法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条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义务强度: SHOULD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PIPL-ART-004第四条法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条文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 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 开、删除等。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义务强度: SHOULD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PIPL-ART-005第五条法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条文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 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义务强度: MUST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PIPL-ART-006第六条法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条文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 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 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义务强度: MUST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PIPL-ART-007第七条法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条文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条义务强度: MUST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PIPL-ART-008第八条法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条文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 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八条义务强度: MUST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PIPL-ART-009第九条法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条文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 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九条义务强度: MUST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PIPL-ART-010第十条法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条文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 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义务强度: MUST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PIPL-ART-011第十一条法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条文

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 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 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一条义务强度: SHOULD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PIPL-ART-012第十二条法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条文

国家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 促进个人信息保护 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 规则、标准等互认。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二条义务强度: SHOULD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