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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
CN-P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

法规条款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条文级全文框架,覆盖第1条至第74条,用于个人信息处理义务逐条评估。

版本: 2021覆盖状态: 完整覆盖 (74/74)控制项/量表/总计: 74/0/74当前展示: 6 / 748 个分类
PIPL-ART-060第六十条法规条款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 第六章条文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 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确定。 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义务强度: SHOULD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PIPL-ART-061第六十一条法规条款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 第六章条文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一)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 息保护工作; (二)接受、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举报; (三)组织对应用程序等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 (四)调查、处理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义务强度: SHOULD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PIPL-ART-062第六十二条法规条款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 第六章条文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本法推进下列个人信息 保护工作: (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规则、标准; (二)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以及人脸识别、人工智 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 (三)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进网络 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 (四)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机构开展个人信息 保护评估、认证服务; (五)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二条义务强度: SHOULD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PIPL-ART-063第六十三条法规条款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 第六章条文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可以采 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合同、记录、账簿以及 其他有关资料; (三)实施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调查; (四)检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 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 以查封或者扣押。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不得拒绝、阻挠。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义务强度: MUST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PIPL-ART-064第六十四条法规条款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 第六章条文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 发现个人信息处 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 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对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或者要求个人信息 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 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 发现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 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评估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四条义务强度: MUST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
PIPL-ART-065第六十五条法规条款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 第六章条文

任何组织、 个人有权对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 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 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 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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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五条义务强度: MUST个人信息处理者法条合规落实CN
证据建议: 核查告知同意、权利响应、跨境传输与处理留痕记录。
评估状态:
评估备注: